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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儀規定修訂歷史背景 / 本校「服儀檢查實施要點」

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級中學學生服儀檢查實施要點

 

106.01.19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03.31臨時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制服穿著規定:以本校所認可之服裝為標準,本校服儀需注重儀表之訓練與整理。

壹、學生服裝區分制服、運動服、班服、族服等種。

 一、穿著時機:平時穿著由各班級自行律訂穿著;如遇慶典集會時,由學校統一律訂。自105-2學期起新製班服、族服須具大園國際高中中文字樣或校徽並向學務處完成申請,始可穿著進入校園;班聯會原製作之「大園魂」T恤因為已有大園字樣,視為認可服裝。

 二、穿著樣式:依學校認可之服裝可自由混穿。

 三、服裝穿著要領:

   ()夏季:短袖上衣,著深藍色長褲時,須繫學校制式皮帶,穿著裙子時,需搭配學校制式長襪。

   ()冬季:藍色西裝外套、藍格子領帶(領結)、長袖上衣、藍色毛背心,著深藍色長褲時,須繫學校制式皮帶。

貳、服裝儀容檢查項目與標準:

 一、衣褲:

     ()學生自購衣褲「顏色深淺、樣式」須與學校制服、運動服相同。

     ()考量氣候不穩定,可彈性調整於制服外增添學校運動服(或個人)外套。

     ()校內服儀須維持整齊,學號須完成繡製。

  二、學號(姓名):

   依學校公佈式樣縫繡在制服及外套(含運動服)上,男女同學右邊繡上名字(由廠商統一繡製),字體不可太大或太小,校服及外套須有校徽。

 三、書包:每日應帶學校制式書包到校,亦可使用自購之班聯會設計之後背包。

 四、鞋子:除因傷外,在校不得穿著拖鞋、打赤腳;雨天時,可穿著拖鞋到校,到校後,應換回運動鞋或皮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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