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防制霸凌專區 教育部反霸凌專區
防治霸凌影音
反霸凌求助
1.學務處教官室:03-3812032(24小時)或03-3813001#352
2.反霸凌信箱:blackman1010902@dysh.tyc.edu.tw
3.輔導室:03-3813001#610-5
4.桃園縣教育局:0800-775-889
5.教育部24小時專線:0800-200-885
6.家暴中心:113
7.青埔派出所:03-4531356
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
本流程圖分為發現期、處理期、追蹤期三階段,文字說明如下: 發現學生偏差行為。發現方式包含:(1)導師或學輔人員平時觀察;(2)學生、家長投訴;(3)校園霸凌調查問卷;(4)其他(如民眾投訴、警方通知等)。 1. 導師初評:導師依權責輔導學生,評估偏差行為之類別、屬性及嚴重程度,並評估是否請求支援協助;疑似霸凌案件或重大校安事件,送學校防制霸凌因應小組確認。家長依法有教養權利與義務。 2. 防制霸凌因應小組評估確認是否為霸凌案件或重大校安事件。小組由校長召集,成員包含導師、學務人員、輔導老師、家長、社工人員及少年隊。應列甲級通報之霸凌事件評估要件:具有欺侮行為、具有故意傷害之意圖、呈現生理或心理侵犯之結果、兩造勢力(地位)不對等,或其他經小組認定為霸凌個案者。 3. 經評估後分兩種處理: 重大校安事件評估是否結案、霸凌案件評估是否改善:若尚未結案或未改善則持續輔導;個案情形嚴重者,轉介專業輔導機構、醫療單位治療、社政機構輔導安置,或洽司法機關協助。改善或結案後,由學校持續追蹤輔導,輔導紀錄並移轉後續就讀學校。
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文字說明)
一、發現期
二、處理期
三、追蹤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