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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 | 反霸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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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霸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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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霸凌求助

1.學務處教官室:03-3812032(24小時)或03-3813001#352

2.反霸凌信箱:blackman1010902@dysh.tyc.edu.tw

3.輔導室:03-3813001#610-5

4.桃園縣教育局:0800-775-889

5.教育部24小時專線:0800-200-885

6.家暴中心:113

7.青埔派出所:03-4531356

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

 

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分發現期、處理期與追蹤期

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文字說明)

本流程圖分為發現期、處理期、追蹤期三階段,文字說明如下:

一、發現期

發現學生偏差行為。發現方式包含:(1)導師或學輔人員平時觀察;(2)學生、家長投訴;(3)校園霸凌調查問卷;(4)其他(如民眾投訴、警方通知等)。

二、處理期

1. 導師初評:導師依權責輔導學生,評估偏差行為之類別、屬性及嚴重程度,並評估是否請求支援協助;疑似霸凌案件或重大校安事件,送學校防制霸凌因應小組確認。家長依法有教養權利與義務。

2. 防制霸凌因應小組評估確認是否為霸凌案件或重大校安事件。小組由校長召集,成員包含導師、學務人員、輔導老師、家長、社工人員及少年隊。應列甲級通報之霸凌事件評估要件:具有欺侮行為、具有故意傷害之意圖、呈現生理或心理侵犯之結果、兩造勢力(地位)不對等,或其他經小組認定為霸凌個案者。

3. 經評估後分兩種處理:

  • 重大校安事件:啟動輔導機制——送醫、通知家長、報警;進行校安通報;成立輔導小組(成員由學校依實際情況決定);完備輔導紀錄;提學生獎懲委員會討論。
  • 霸凌案件:啟動(霸凌)輔導機制——進行校安通報;召開輔導會議(由校長召集,成員包括導師、學務人員、輔導教師、家長、社工人員及少年隊);完備輔導紀錄;持續輔導個案改善情形,就霸凌者、受凌者、旁觀者擬訂輔導計畫,明列輔導內容、分工、期程等。

三、追蹤期

重大校安事件評估是否結案、霸凌案件評估是否改善:若尚未結案或未改善則持續輔導;個案情形嚴重者,轉介專業輔導機構、醫療單位治療、社政機構輔導安置,或洽司法機關協助。改善或結案後,由學校持續追蹤輔導,輔導紀錄並移轉後續就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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