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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儀規定修訂歷史背景 / 106年1月3日服裝儀容會議決議

附件1

本校於105520日起即依教育部規定,暫緩所有服儀處置,並依桃園市教育局服儀規定說明會議相關事項,納編本校年級教職員、導師、家長及學生委員代表,成立本校「服裝儀容委員會」,期間歷經三次會議直至10613日始達成初步共識,現將相關決議摘述如後:

()除學校制服、運動服外,於105-2學期起新製班服族服等須具大園國際高中中文字樣或校徽並向學務處完成申請程序後,始可穿著進入校園

()若違反服儀相關規範者,予以口頭糾正、列入班級榮譽競賽扣分、課餘公共服務(愛校服務)、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

()倘全班統一穿著則列入加分,未統一則不予加分,個人未依規定穿著(穿便服衣、褲或穿拖鞋等) 列入扣分

() 106146日為說明宣導期,9日至19日為開單宣導期(僅開立輔導通知單,不實施處分)下學期開學後開始實施上述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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