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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儀規定修訂歷史背景 / 本校服儀委員會設置要點

附件4

市立大園國際高級中學

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設置要點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6條「高級中學為推展校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設各種委員會」。

  二、教師法第17條第4款「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為教師之義務。」

  三、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1條第4款「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且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

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818日「高級中學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貳、目的:

     為使學生生活規範符合多元開放學習環境,營造友善健康校園,培養學生穿著合宜、培養自信,設置本委員會,召集委員共同研修日常服裝儀容穿著,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並作為教師輔導管教之依據。

三、組織:

()本委員會設置委員27人,由校長為召集人;其委員如下:

1、行政人員代表8人: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主任輔導教師、圖書館主任、主任教官、生輔組組長組成。

2、家長代表5人:由本校家長會擇派代表。

3、教師代表3人:同獎懲委員會之「各年級導師代表」擔任。

4、 學生代表11人:組成成員如下

1)班聯會代表:2人(主席、副主席)。

2)學生代表9人:由各年級班長互相推選3人產生。

(二)討論有關議題時,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但無投票權。

四、本委員會職掌:

(一)審議本校學生服裝儀容規範事宜。

(二)審議本校學生制服、體育服、校服樣式與材質及改進意見。

() 未依服裝儀容規範穿著之正向管教方式研討。

() 其他服儀相關事項。

五、召開時機:

(一)配合教育主管機關相關服儀規定辦理。

(二)班聯會於完成全校性問卷後提出。

(三)依實際需要簽奉校長核可召開。

六、決議:

各項議案決議,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成決議。各項決議,依規定提校務會議通過,並簽請校長同意後,公告實施。

七、本要點經主管會議決議呈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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