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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涯輔導與升學專區 /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介紹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說明  112大學多元入學生手冊下載

一.重要考試介紹

(一) 學科能力測驗:

 

  1. 學科能力測驗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等五科,由考生依大學校系規定之考科選考,成績均採級分制。
    國文(含國語文寫作,惟國語文寫作分節施測)、英文測驗範圍以高一至高三上學期之必修科目課程綱要為準,數學、社會、自然三考科測驗範圍以高一及高二之必修科目課程綱要為準。
  2.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可提供「繁星推薦入學」、「個人申請入學」及「考試入學」等各項招生管道採用。

(二) 指定科目考試:

  1. 指定科目考試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物理、化學、生物、地理、歷史、公民與社會等十科,由考生依大學校系規定之考科選考,成績均採百分制。各科之測驗範圍以高一至高三課程綱要為準。
  2. 指定科目考試成績提供「考試入學」採用。

(三)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1.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之測驗範圍以高一及高二之必修科目「英文」課程綱要為準,成績採等級制。
  2.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可提供「繁星推薦入學」、「個人申請入學」及「考試入學」等各項招生管道採用。

(四) 術科考試:

  1. 術科考試包括音樂、美術、體育等組別。
  2. 術科考試成績可提供「繁星推薦入學」、「個人申請入學」及「考試入學」等各項招生管道採用。

二.重要升學管道

各大學得依其特色訂定招生條件,招收適才適性之學生入學。招生管道有三,「繁星推薦入學」及「個人申請入學」,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及大學校系辦理;「考試入學」登記分發作業由「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辦理。

(一) 繁星推薦入學 :「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管道係延續繁星計畫「高中均質、區域均衡」之理念由高中向大學校系推薦符合資格的學生,提供各地區學生適性揚才之均等機會,並引導學生就近入學高中。

  1. 招生方式及名額:
    • 由高中向大學校系推薦符合各校系推薦條件且全程就讀同所高中之應屆畢業學生。推薦條件於招生規定另訂之。
    • 招生名額依教育部核定原則辦理。
    • 未足額錄取之名額及放棄入學資格後之缺額應流用至「考試入學」。
  2. 辦理方式:大學校系自訂其學科能力測驗考試科目,惟至多以4科為限。考生除選考學科能力測驗考試科目外,大學校系得另指定考生參加其他考試。
    • 報名: 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受理報名。
    • 分發錄取:
      •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依各大學校系所訂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術科考試成績檢定標準、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高中推薦優先順序及分發比序項目進行第一輪分發作業,各大學錄取同一高中學生以一名為限。
      • 校系於第一輪分發後仍有缺額者,「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就缺額校系依前項分發作業原則進行第二輪分發。
      • 第一輪及第二輪分發經比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依招生規定辦理之。
    • 放棄:
      • 錄取生不論放棄與否,皆不得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亦不得參加當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
      • 未於當學年度簡章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大學考試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 遇有特殊招生選才需求之校系,另依招生規定辦理。

 


(二) 個人申請入學 :「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管道則兼具學生可依個人志趣選擇大學校系及大學校系依其特色適性選才之目的

  1. 招生方式及名額:
    • 符合大學入學資格者可申請志趣相符之大學校系,每人以申請六校系(含)為限。申請資格於招生規定另訂之。
    • 招生名額依教育部核定原則辦理。
    • 未足額錄取之名額及放棄入學資格後之缺額應流用至「考試入學」。
  2. 辦理方式:大學校系自訂其學科能力測驗考試科目,惟至多以4科為限。考生除選考學科能力測驗考試科目外,大學校系得另指定考生參加其他考試。
    • 報名: 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受理報名。
    • 篩選: 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進行第一階段篩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術科考試成績及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之檢定、倍率篩選、採計或同分參酌等標準由大學校系自訂, 並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公告篩選標準。
    • 各校系甄試:
      • 大學校系得自辦指定項目甄試。
      • 各校系甄試時間應於招生簡章規定時間內辦理。
      • 各校系公佈正、備取名單。
    • 分發錄取:
      • 考生須於當學年度簡章規定時限內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
      •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依各校系招生名額、錄取生之正、備取名次及考生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分發作業,每一錄取生至多以分發一校系為限。
      • 遇備取名次相同致分發結果超過原招生名額時,依招生規定辦理之。
    • 放棄: 未於當學年度簡章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大學考試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三) 考試入學 :「大學考試入學」招生管道打破傳統類組概念,提供校系彈性自主的招生空間,考生多元選擇及適性發展的機會。

  1. 招生方式及名額:
    • 凡公、私立高中(職)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均可以其參加指定科目考試、學科能力測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術科考試等各項考試之成績,參加「考試入學」分發。
    • 招生名額依教育部核定原則辦理。
  2. 辦理方式: 大學校系自訂其指定考試科目,惟以3~5科(含術科考試)為限。
    • 報名:
      • 由「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統一彙編招生簡章及受理考生登記。
      • 「考試入學」之報名作業採登記制,考生須至「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網站登記志願,每位考生選填之志願不得超過100個。
      • 已錄取「繁星推薦入學」、「個人申請入學」及保送錄取資格者,於規定期限內放棄其錄取資格者,得依其志願及考試成績參與登記及分發。
    • 成績計算:
      •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及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僅可供檢定之用,大學校系可訂定至多二科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作為檢定標準。
      • 指定科目考試及術科考試成績之採計,由大學校系依1.00、1.25、1.50、1.75、2.00加權方式處理。
    • 分發錄取:
      • 「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依各大學校系所訂招生條件,按「先檢定、後採計、同分再參酌」之程序辦理,參加登記者於通過各校系訂定之當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且達校系採計組合之最低登記標準,以其登記志願校系順序及當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含術科成績)之加權總分,擇優錄取;如其採計之指定科目考試(含術科考試)成績加權後總分相同時,再依各該校系所訂之參酌科目及順序決定錄取優先順序。
      • 如遇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之結果仍相同,致使校系之錄取人數超出招生名額時,則超額之同分者一併錄取於該大學校系。
      • 採聯合分發錄取方式統一放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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