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網站導覽

輔導室 | 申訴評議委員會

:::
申訴評議委員會

申訴評議委員會

一、前言:

 

  為培養學生理性解決問題的態度及保障其基本人權,教育部明令各級學校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建立學生正式申訴管道,促進校園和諧,發揮民主教育功能。若本校學生(含父母或監護人或學生自治組織對學校影響其權益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不服者,經正常行政程序處理仍無法解決者,得於處分書公佈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輔導室主責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請申訴。

  親愛的同學,現代是一個講求民主與人權的時代,你的權益與福址絕對不會被忽視,但請記得人權是建立在理性與尊重的前提下,提醒你若對本校的處置與作法有任何疑義,可先行採取理性溝通的模式向學校相關單位反應,讓我們共創一個友善溫馨的校園。

 二、學生申訴三部曲

學生申訴評議流程,含申訴時機、步驟與聯絡資訊

 

        

 

三、國教署學生申訴專區:國教署學生申訴專區 

四、國教署學生申訴制度宣導影片:國教署學生申訴制度宣導影片 

五、相關法規及申請書如下: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law.moj.gov.tw 網站本校「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PDF 檔)

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申訴書(含代為申請)(Word 檔)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宣導影片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