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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輔導 / 2_學生輔導 / (2)建立教師輔導與正向管教之支持系統 / 2-1本校為輔導與管教學生,依據教師法第三十二條及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訂定實施要點如附件,落實教育基本法規定,積極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且維護校園安全與教學秩序。

2-1本校為輔導與管教學生,依據教師法第三十二條及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訂定實施要點如附件,落實教育基本法規定,積極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且維護校園安全與教學秩序。


佐証資料:2-1_輔導與管教學生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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