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中圖書館借閱規定
103年10月02日 圖書館會議修訂
105年 5月24日 圖書館會議修訂
106年11月09日 圖書館會議修訂
一、 本館為提高本校讀書風氣,便利全校教職員工(眷屬)暨學生借閱圖書,特訂定本規則。
二、 本館所藏圖書、資料……等,限供本校教職員工(眷屬)、學生及圖資銀行用戶借閱使用。
三、 本館提供借閱之館藏:書籍、光碟、電子期刊、過期期刊。(公播光碟教師可外借,學生館內使用四小時為限。)
四、 本館下列圖書、資料為發揮館藏功能,不辦理外借,只限於館內閱覽:
(一) 當日之報紙暨當期之期刊雜誌。
(二) 新到之圖書、資料、尚未排架者。
(三) 珍貴資料:如善本、抄本、孤本、絕版書、整部套書或叢書。
(四) 參考書籍:如字典、辭典、工具書、百科全書等。
五、 借還書時間:圖書館開放時間。若有異動,依圖書館公告時間為主。
六、 借還書方式:
(一) 借書:學生憑個人學生證、教職員工及眷屬依覽閱證號至服務台或至自助借還書系統電腦區辦理外借手續,亦或是使用本校圖書館手機應用程式「自助快借」功能借書。
(二) 還書:憑書至服務台辦理、投入還書箱或至自助借還書系統電腦區自行還書。
七、 借書人辦理外借圖書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借書人應親自檢查所借閱之圖書,其書籍若發現有撕毀、圈點、缺頁、污損等情事時,應立即告知管理人員。
(二) 借書人對所借閱之圖書,不得評註、圈點、塗污或撕、拆、折等毀損行為。否則事後還書,如因而影響圖書正常使用或價值,須完成學生事實報告表,並自行購買版本相同之新書作為賠償。
(三) 借出之圖書、資料如有遺失,借書人須完成學生事實報告表,並自行購買版本相同之新書作為賠償。
(四) 如無法購得原書或原視聽資料時,依下列標準賠償:
(1) 以新臺幣定價者,依該定價。
(2) 以【基本定價】定價者,依該定價之五十倍計價。
(3) 以外幣定價者,依前一天匯率換算後計價。
(4) 套書或整套視聽資料無單冊(件)定價者,以平均單價計價。
(5) 未標明定價之中文圖書資料每一面以新臺幣一元計價,若無法查出面數者,則每冊以新臺幣四百元計價;外文圖書資料每一面以新臺幣二元計價,若無法查出面數者,每冊以新臺幣八百元計價。
(6) 未標明定價之錄影帶、VCD、CD-ROM 公播版每件以新臺幣二千五百元計價,家用版每件以新臺幣五百元計價;DVD 、LD 公播版每件以新臺幣三千五百元計價,家用版每件以新臺幣一千元計價;錄音帶、CD 每件以新臺幣五百元計價。
(7) 附件遺失者,以所屬資料定價計價。
八、 借書冊數及期限:
(一) 教職員工(眷屬):一次以10冊(片)為限;借期為四星期。
(二) 學生:一次以5冊為限;借期為二星期。
借書期滿,倘需繼續借閱,可辦理續借手續一次,到期即應歸還。
九、 借期屆滿而未歸還者,逾期一天,停借兩天;逾期兩天,停借四天……以此類推。特殊嚴重情形,依校規處理。
十、 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辦理離校手續前,須還清所借圖書及資料(教職員工眷屬亦同)。
十一、 本規則經圖書館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